A+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-企業創新研發布局推動計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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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部「A+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-企業創新研發布局推動計畫」申請事項。

依據: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及第6條第2項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計畫目標:透過補助與輔導機制,協助我國企業完善研發制度、延攬培育人才及規劃前瞻技術布局,以協助其維持研發能量與提升企業整體競爭力。

二、本計畫由單一企業提出申請。申請資格為:

(一)申請廠商為國內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公司。

(二)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,且公司淨值(股東權益)為正值。

(三)不得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;其依本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認定之。

三、計畫期程與經費:

(一)計畫期程:2年。

(二)計畫補助款不超過3,000萬元,補助比例以計畫全程總經費50%為上限,其餘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。

(三)補助科目: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、顧問專家費、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、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、無形資產之引進、委託研究及驗證費、委託勞務費、差旅費、訓練費、實習費、專利申請費。

四、審查注意事項:

(一)隨到隨審,採實質計畫審查(計畫書)。

(二)資格初審:審查申請資格、核對各項應備資料,審查申請計畫是否符合本計畫性質。

(三)審查分計畫審查和財務審查兩部分:

1、計畫審查:審查重點包括研發制度建立、研發團隊之攬才、育才與留才、技術路程圖之中程(3年)布局規劃等項目;另為確保計畫執行力,由總經理擔任計畫主持人。

2、財務審查:查申請單位及負責人等往來金融機構債票信資料。

(四)核定方式:提報本部決審會議審議。

五、申請限制:考量本計畫目的為協助企業維持研發能量,同一時期申請或執行之計畫案件以1件為限;另曾申請過本部「鼓勵國內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畫」並已執行屆滿者亦不得申請。

六、應備申請資料:

(一)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。

(二)最近3年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。

(三)計畫書。

七、計畫申請時程:自公告日起算7日後開始受理至115年12月31日止(可親送或郵寄,掛號郵寄者以交郵當日郵戳為憑;親送或其他遞送方式須於公告截止日當日下午5時前送達)。

八、除前列各項公告事項外,其他申請應備資料格式,及權利義務與注意事項等,詳見「A+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-企業創新研發布局推動計畫」申請須知。申請須知資料可由A+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網頁 (https://service.moea.gov.tw/EE514/tw/aiip/)下載取得,或逕洽受理單位索取。

九、送件地點與諮詢服務:

(一)送件地點:「經濟部產業技術司A+企業創新專案辦公室」(臺北市中正區10075重慶南路2段51號永豐餘大樓7樓)。

(二)計畫申請專線:(02)2341-2314分機2219、傳真:(02)2341-2094、(02)2392-9477。

申請重點與注意事項

依上方公告整理,申請前可先確認以下六件事。

1. 公司資格與申請限制,先一起核對

由單一國內公司提出申請,須符合非銀行拒絕往來戶、淨值(股東權益)為正值、非陸資來臺投資事業等條件。同一時期申請或執行本計畫以1件為限;曾申請「鼓勵國內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畫」且已執行屆滿者,不得申請。

對應公告第二、五點。

2. 補助有上限,公司仍須安排自籌經費

計畫期程為2年,補助款不超過3,000萬元,且不超過全程總經費的50%。3,000萬元是上限,實際補助須經核定;其餘經費由公司自籌。

例如,總經費1,000萬元的計畫,按50%上限試算,補助最多500萬元,公司至少自籌500萬元。此為試算,並非核定結果。

對應公告第三點。

3. 支出須對應補助科目,再查認列規則

公告列有研發人事、顧問專家、材料、設備使用及維護、無形資產引進、委託研究及驗證、委託勞務、差旅、訓練、實習及專利申請等科目。公告列有「顧問專家費」,不能直接推定申請代辦費就能報支;支出的範圍、計算及憑證要求,仍須核對申請須知與核定內容。

對應公告第三、八點;代辦費認列為需另行查核的事項。

4. 2年執行期程,搭配3年技術布局

審查會看研發制度、團隊攬才/育才/留才,以及中程3年的技術路程圖。2年是計畫期程,3年是技術布局的規劃範圍,兩者須分別說明。總經理須擔任計畫主持人,準備計畫時應先確認主管參與及團隊安排。

對應公告第三、四點。

5. 隨到隨審,仍要通過資格、計畫與財務審查

資格初審會核對申請資格、應備資料及計畫性質;後續分為計畫審查與財務審查,財務審查包含申請單位及負責人的金融機構債票信資料,最後提報決審會議。符合基本資格,不等於補助已核准。

公告要求申請表、公司基本資料表、最近3年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及計畫書。若需要使用替代財務資料,須依申請須知核對,不能只憑公告自行省略文件。

對應公告第四、六、八點。

6. 截止日期相同,送件認定方式不同

受理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(2026/12/31)。掛號郵寄以交郵當日郵戳為憑;親送或其他遞送方式,須在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。安排送件時,應依所選方式預留資料檢查與遞送時間。

送件單位為經濟部產業技術司A+企業創新專案辦公室,地址為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2段51號永豐餘大樓7樓。申請事項可洽 (02)2341-2314 分機2219。

對應公告第七、九點。

資料來源:官方申請公告。應備格式、權利義務與細部規定,請再核對官方申請須知下載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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