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GHG Protocol
組織溫室氣體盤查輔導(GHG Protocol)
組織溫室氣體盤查要回答三個問題:哪些公司與據點納入、哪些活動造成排放,以及每個數字從哪裡來。沃達依 GHG Protocol 協助企業整理 Scope 1、Scope 2 與適用的 Scope 3,建立可按年更新的排放清冊,供客戶回覆、減量目標與揭露使用。

For Your Business
適用對象與啟動時機
企業收到客戶碳資料要求、準備 CDP 或 SBTi,或開始彙整集團排放時,可先規劃盤查。已做過盤查的公司,若新增據點、發生併購或要擴大價值鏈範圍,也需要檢視既有邊界與方法。
啟動前會先問清楚誰使用報告、需要哪個年度及哪些範疇。若資料同時用於台灣法定盤查或其他指定揭露,會另外對照該用途的要求,避免完成一套自願盤查後,才發現法定申報仍有缺項。
The Challenge
企業常見挑戰
排放資料分散在不同部門:總務保管能源帳單、人資掌握通勤資訊、採購知道供應商與材料、財會留有交易紀錄。期間與單位未統一時,即使資料齊全,也可能重複計入或漏掉部分活動。
紀錄本身也需要解讀。例如冷媒購買量不一定是當年洩漏量,還要看補充、回收與存量;差旅費用能否用於估算,則要先確認交通活動與可取得資料。會先辨識紀錄代表的活動,再選擇方法。
Scope 3 通常還需要處理供應商資料品質與估算。輔導會逐類盤點,先辨識重要排放來源與缺口,再安排改善順序;哪些數字來自原始活動量、哪些採次級資料,均保留說明。
Our Approach
方法與適用要求
GHG Protocol Corporate Standard 用來建立組織排放清冊,外購能源及價值鏈部分另搭配 Scope 2 Guidance 與 Scope 3 Standard。開始計算前,先選定組織邊界與年度;邊界可按股權比例或控制方式合併,控制方式再分財務控制與營運控制,選定後一致適用。
Scope 1 處理企業擁有或控制來源的直接排放;Scope 2 處理取得電力、蒸汽、熱或冷所造成的間接排放;其他上下游活動則依 Scope 3 的 15 類逐項評估。租賃廠房、車輛或委外活動如何歸類,須連同控制關係與適用方法判斷。
Scope 2 的雙軌結果:若企業在提供產品或供應商特定契約工具資料的市場有營運活動,須分別核算與報導所在地法及市場法。市場法所用契約工具須符合品質準則;輔導時會核對能源採購與契約的期間、涵蓋範圍及證據,據此處理排放數據。
Scope 3 可依類別與資料條件使用初級或次級資料。計算紀錄會保留活動量、係數及全球暖化潛勢(GWP)版本,說明估算、排除及資料品質;生質來源等需分別處理的資訊,也依適用要求呈現。年度報告除總量外,還需能解釋組織與營運變動,並有一致的基準年重算政策。
GHG Protocol 與 ISO 正共同研擬整合企業碳會計標準,官方目前預定於 2028 年第四季發布。現階段仍依適用的現行規則完成盤查,並保留方法與資料版本,供日後調整使用。
Process
輔導內容與流程
用途與邊界設定
對照公司架構、據點與控制關係,確認報告用途、盤查年度及合併方法。把納入與未納入的判斷留下紀錄,讓各部門知道本次資料收集範圍。
排放源與資料收集
逐項盤點直接排放、外購能源與價值鏈活動,指定資料提供人。原始帳單與營運紀錄按期間整理,缺少資料的項目另列補件或估算方式。
計算檢核與熱點分析
核對活動量、係數與單位換算,檢查範疇歸類及重複計算。再把年度結果與產量、據點變動等紀錄對照,找出主要排放來源及需要解釋的差異。
報告與年度管理
整理清冊、方法及佐證,協助內部審閱與查證準備。把年度更新、資料覆核與基準年重算政策交代清楚,讓下一年度能接續維護。
Preparation
企業需準備哪些資料
先按活動與資料保管部門提供紀錄,後續再整理成一致欄位:
- 組織與年度:公司及集團架構、持股與控制關係、國內外據點、盤查年度與報告用途。
- 直接排放與能源:燃料使用、冷媒補充與回收、製程及車輛紀錄,以及外購電力、蒸汽、熱與冷的使用資料。
- 價值鏈活動:適用的採購、資本設備、物流、廢棄物、差旅、通勤與產品使用等資料,並註明數據來源。
- 既有管理與證據:歷年清冊、計算方法與係數版本、能源契約、查證意見及組織變動紀錄。
請保留原始單位、期間與提供部門。尚無供應商實測資料時,可先檢視次級資料是否適用,記錄代表性與後續改善項目。
Project Planning
時程與費用如何評估
先區分首次建置與年度更新。首次盤查需要確認排放源、邊界與資料欄位;年度更新則著重資料變動、錯誤修正及品質改善,兩者工作量不能只按員工人數判斷。
估算時會核對據點、年度及 Scope 3 類別數量,再評估資料匯出、教育訓練、計算與報告所需工作。企業補件、內部審閱與查證回覆會納入時程;第三方查證費分開確認。
FAQ
常見問題
GHG Protocol 與 ISO 14064-1 一樣嗎?
兩者皆可用於組織溫室氣體核算,但架構、分類及適用要求需逐項對照。已做其中一種可重用部分資料,不能只換封面便宣稱符合另一種。
Scope 3 一定要每家供應商提供排放值嗎?
不一定。可依類別、資料品質與用途使用不同方法。初期可用次級資料篩選熱點,再優先改善重要供應商的活動量與排放資訊。
已做盤查就代表有減碳嗎?
不是。盤查建立排放基準;減量需有措施及持續追蹤,並分辨產量變化、邊界調整與實際效率改善的影響。
碳權可以直接從清冊排放總量扣除嗎?
不應將碳權交易直接沖抵總排放清冊。相關減量或抵換資訊應依適用要求分別呈現,以維持排放數字可比較性。
輔導完成就等於查證通過嗎?
不等於。輔導協助方法、資料及佐證準備,第三方仍會獨立執行查證並形成結論,發現的問題需由企業補正。
所在地法與市場法要選一種就好嗎?
依 Scope 2 Guidance,企業若在提供產品或供應商特定資料之契約工具的市場有營運活動,應依規定同時揭露所在地法與市場法結果。市場法還須符合契約工具品質要求;是否具備條件,要按各據點所在市場與能源採購紀錄判斷。
公司併購或出售工廠,前一年的數字要重算嗎?
應依事先訂定的基準年重算政策與顯著性門檻評估。結構改變、方法改變或重大錯誤可能需要重算;單純產量成長或下降不宜一律當成重算理由。重算原因與對前後數字的影響應留有紀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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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提供據點數、盤查年度、希望涵蓋的 Scope 1/2/3 範圍及報告用途,方便確認資料收集與計算安排。洽詢沃達
內容查核:。適用版本與要求依企業情況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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