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CBAM
CBAM 碳資料與申報準備輔導
出口歐盟商品若落在 CBAM 範圍,客戶需要的不只是全廠碳排總量,還包括商品如何生產、用了哪些前驅物,以及排放數據如何計算。沃達提供 CBAM 碳資料與申報準備輔導,協助製造商與貿易商整理工廠資料、核對計算方法,讓交付給歐盟申報人的資訊有據可查。

For Your Business
適用對象與啟動時機
收到歐盟客戶的排放資料表、準備供應新商品,或需要接續過渡期資料作業時,都可以先確認 CBAM 適用性。判斷的起點是商品 CN 編碼、原產地與進口安排;同屬金屬業的產品,未必適用相同規定。
CBAM 已於 2026 年 1 月 1 日進入正式期。若預計以實際排放值回覆客戶,建議在生產與採購紀錄仍可追溯時,先安排製程資料收集及查證準備。客戶的收件日期可能早於歐盟年度申報期限,排程需以雙方交付安排倒推。
The Challenge
企業常見挑戰
資料困難往往發生在產品與工廠之間:公司有年度盤查,客戶卻要求某項商品的內含排放;採購有原料重量,卻不知道上游排放資料對應哪座工廠。多產品共用設備時,還需要說明能源與製程排放如何歸屬。
以同廠生產數種鋼製品為例,年度電費可用來核對全廠用電,但不足以單獨解釋各商品的計算。這類案件會先對照產量、製程、量測與上游紀錄,再決定補件順序。這是資料整理的工作方式,不代表每種商品都套用同一種分攤法。
另一項檢查是範本版本。2023–2025 年過渡期使用的季度資料與正式期要求需要重新對照,舊表可作起點,但計算、查證與交付欄位仍須更新。
Our Approach
方法與適用要求
CBAM 正式期以法規附件列出的特定商品為範圍,涉及水泥、鋼鐵、鋁、肥料、電力與氫。實務上先核對 CN 編碼及海關分類,再確認該商品應計入的直接排放、間接排放與前驅物。組織盤查或產品碳足跡可提供基礎數據,但須按 CBAM 的邊界與方法重新對照。
50 噸門檻以進口人為單位:每一歐盟進口人須將一個曆年內的適用商品淨重累計計算;電力與氫不適用這項豁免。年內一旦超過門檻,義務涉及全年適用進口商品,因此供應商仍應保留年初起的交易與生產資料。
2026 年資料的交付節點:2026 年進口商品的首次年度申報與憑證繳交期限為 2027 年 9 月 30 日,憑證銷售自 2027 年 2 月開始。歐盟端負責申報與憑證,台灣端通常準備生產與排放資料;兩邊的工作與收件日期需要事先接好。
採用實際排放值,須依規定由取得 CBAM 認可的獨立查證者查證;採用預設值,則要確認當期規則及適用版本。正式期預設值已有修正,計算紀錄會保留版本,方便查證與客戶覆核。
商品內含排放與應繳憑證數量也要分開看。後者還涉及 EU ETS 免費配額調整及符合條件的已支付碳價扣減;買賣雙方如何分擔成本,則另依交易安排確認。輔導會先把上述角色、數據與計算關係整理清楚,再安排客戶回覆。
Process
輔導內容與流程
產品與角色確認
從出口清單與客戶要求確認 CN 編碼、原產地、生產設施及年度,釐清誰提供工廠資料、誰彙整交易資訊、誰承擔歐盟端申報義務。
製程與資料建置
沿著商品生產路徑整理產量、能源與前驅物,把資料欄位分配到實際保管紀錄的部門。缺少數據時,先記錄缺口與取得方式,保留原始憑證。
內含排放計算與檢核
按適用商品方法整理計算,逐項核對重量、單位、係數及分攤依據。將待上游補充與待查證方確認的事項分開追蹤,避免未確認數字混入交付版。
客戶回覆與後續維護
依客戶所需格式整理排放資料與佐證索引,協助回答計算疑問及準備查證資料。交付後留下版本與修改紀錄,供後續年度及其他客戶要求核對。
Preparation
企業需準備哪些資料
可先從以下四類現有紀錄開始,不需要先把所有檔案整理成單一報告:
- 產品與交易:商品名稱與 CN 編碼、原產地、各年度出口數量、歐盟客戶及其資料表、交付期限。
- 工廠與製程:生產設施清單、製程圖、各商品產量及共用設備,並註明產品由哪座工廠生產。
- 能源與前驅物:燃料與電力用量、原料及半成品投入量,以及上游提供的排放數據與對應來源。
- 計算與證據:原始帳單、量測紀錄、係數版本、既有計算與查證文件;涉及已支付碳價時,另備相關證明。
各筆資料請註明期間、單位與工廠。第三國碳價能否扣減,還要符合適用規則與證明要求,不能只憑帳單名稱判定。
Project Planning
時程與費用如何評估
費用與排程先看需要處理多少商品、工廠及生產路徑,再看前驅物資料是否齊備。同樣是數個品項,若共用既有計算資料,與需要逐家追補上游數據的工作量會不同。
確認範圍後,會列明資料建置、計算檢核、客戶問答及查證準備的內容,並安排企業與上游的補件時間。第三方查證、適用平台費用與 CBAM 憑證成本另行確認,避免把法定成本與輔導報價混在一起。
FAQ
常見問題
台灣出口商要直接購買 CBAM 憑證嗎?
一般由歐盟授權 CBAM 申報人承擔購買與繳交義務。台灣企業是否負擔相關商業成本,另看交易安排,不能與法定申報角色混為一談。
一年出口不到 50 噸就不用準備嗎?
50 噸門檻按歐盟進口人每曆年的適用商品累計淨重判斷,不按個別台灣供應商的出口量判斷;電力與氫不適用此豁免。同一進口人向不同供應商採購的適用商品,仍須合併考量。
ISO 14067 報告可直接當 CBAM 數據嗎?
不能直接視為相同。產品碳足跡與 CBAM 在邊界、計算規則及證據要求上可能不同,可重用基礎資料,但須重新確認適用性。
已有組織盤查還需要做哪些工作?
仍需串接商品與製程的產量、能源及前驅物,並檢查分攤與規定邊界。工廠總排放量不足以直接回答每項商品的內含排放。
輔導是否包含查證及歐盟正式申報?
以雙方確認範圍為準。輔導可協助資料與查證準備;查證結論及正式申報須由符合資格、具有授權的責任方完成。
客戶年度進口量中途超過 50 噸,只有超過部分要申報嗎?
不是。依現行門檻規則,一旦歐盟進口人於該曆年超過門檻,義務涉及該年度全部適用進口商品的內含排放,不只超過的重量。出口端宜保留年初起的供貨資料,讓客戶能回溯核對。
原有碳盤查查證機構就能做 CBAM 查證嗎?
不一定。CBAM 實際排放查證須由取得相應 CBAM 認可的獨立查證者執行,還要確認認可涵蓋的產業範圍。原有 ISO 碳盤查查證經驗不等於已具 CBAM 資格,委任前需查核當期認可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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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查核:。適用版本與要求依企業情況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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